第二十三条

有效

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家政服务消费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