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方便、快捷的家政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公开服务电话、投诉渠道等,依法处理家政服务投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畅通“12345”等政府服务热线,保障家政服务消费者、家政服务人员投诉渠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受理家政服务消费者、家政服务人员投诉举报,保障家政服务消费者、家政服务人员诉求得到及时处置和办理。

发挥家政服务行业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作用,建立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

鼓励、支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参与家政服务纠纷的调解工作。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