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芒康盐井古盐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芒康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芒康盐井古盐田保护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和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旅游发展规划,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