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城乡社区治理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固本强基,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改革创新、依法治理,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