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社区治理活动。本条例所称城乡社区治理,是指以城乡社区为基本单元,政府、村(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驻社区单位、居民小区、村(居)民等主体共同参与、共同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活动。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