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第四章 服务保障第二十六条有效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市生活服务网点建设改造,完善网点布局,着力引导社会力量发展托幼、养老等服务。鼓励在乡村建立综合性服务网点,提高农村居民生活便利化水平。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