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法治和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村(居)民法律意识、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引导和支持村(居)民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深入实施移风易俗行动,倡导文明节庆、文明婚丧、文明祭扫。

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