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第二章 综合治理第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接诉即办工作,依法及时办理有关诉求,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