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雅鲁藏布江流域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雅鲁藏布江流域生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具体工作。鼓励将雅鲁藏布江流域生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