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雅鲁藏布江保护条例/第三章 污染防治第二十九条有效雅鲁藏布江流域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防渗漏、防垮塌等措施,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