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雅鲁藏布江保护条例/第三章 污染防治第二十八条有效市、雅鲁藏布江流域县(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入河排污口的统计制度和档案制度,做好入河排污口登记、编码、标牌等管理工作,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