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与拉萨市、日喀则市、林芝市人民政府共同建立跨市联席会议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区域合作,定期协商关于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绿色发展、生态保护补偿、联合执法、水资源分配调度等重大事项,共同执行会议决定。协商不一致的,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市人民政府与拉萨市、日喀则市、林芝市人民政府及时联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

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