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市、雅鲁藏布江流域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绿色农业生产,鼓励和支持发展生态农业、集约农业、精细农业、设施农业、节水农业、循环农业等,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