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雅鲁藏布江流域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发展绿色经济。

市、雅鲁藏布江流域县(区)人民政府鼓励、支持发展沿岸绿色经济,因地制宜推广高原特色农牧产业、文化旅游产业等绿色生态产业,积极稳妥开发水电等清洁能源。

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