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雅鲁藏布江保护条例/第二章 生态保护第二十二条有效市、雅鲁藏布江流域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保障自然岸线保有率,恢复岸线生态功能,科学利用岸线资源。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