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雅鲁藏布江流域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应当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加强取水口的监管,建立流域重点监控取用水户名录和台账,指导取用水户规范安装计量监测设施。

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