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雅鲁藏布江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雅鲁藏布江流域实行河(湖)长制和林长制。各级河(湖)长、林长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做好雅鲁藏布江生态保护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