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市、雅鲁藏布江流域县(区)人民政府对雅鲁藏布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实行重点保护。
市、雅鲁藏布江流域县(区)人民政府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展对雅鲁藏布江流域尖裸鲤、黑斑原鮡、拉萨裂腹鱼、巨须裂腹鱼、异齿裂腹鱼、拉萨裸裂尻鱼、双须叶须鱼等水生野生动物生境特征和种群动态的研究。
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产生阻隔的涉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建设过鱼设施、增殖放流、人工繁育等多种措施,保障水生生物的生态需求。
雅鲁藏布江流域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宣传、引导、规范、监督社会民众科学放生、文明放生、理性放生,禁止在雅鲁藏布江流域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
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