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雅鲁藏布江流域县(区)人民政府对雅鲁藏布江干流和重要支流源头实行严格保护,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