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雅鲁藏布江保护条例/第二章 生态保护第十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科学布局水质监测断面,加强水质监测,监测信息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