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废止

《土地管理法》和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提出建议书,当事人的所在单位或其上级机关应及时查处,将处理结果抄送提出处分建议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三个月内未作出处理的,提出处分建议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可以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处理。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