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已废止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有权批准但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批准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责任。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4月2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