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四章 国家建设用地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国家建设征用耕地,相应减免被征地单位负担的粮食定购任务和农业税。核减的粮食定购任务和增销的粮食指标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调整解决。农业税的减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4月2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