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