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三章 火灾扑救第二十九条有效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当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本县专业防灭火队伍为主要力量。在具备扑救条件和确保扑救安全的前提下,鼓励群众志愿防灭火队伍先期扑救。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的经费、待遇及装备配备等保障机制。鼓励和支持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的经营管理单位和个人参加森林草原火灾保险。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联防联训联战机制,对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定期开展防灭火技能培训和组织演练。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