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章 火灾预防第十七条有效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值班制度,公布森林草原火警电话。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督促森林、林木、林地和草原的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落实值班制度。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