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有效

预防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草原资源,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报告森林草原火情、提供火险线索的义务。

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