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草原资源,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报告森林草原火情、提供火险线索的义务。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