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煤矸石井下充填、地面回填等技术标准,规范煤矸石综合利用。

将煤矸石和粉煤灰用于绿色建材生产和工程建设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