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九章 大会使用的语言和文字第六十条有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语言文字。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