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第三十五条有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自治区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主要内容提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