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鼓励推广使用优质车用燃油和清洁车用能源,合理布局,加快机动车天然气加气站、充换电站建设。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车用燃料品质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22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