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把职业学校的基本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学校的基本建设用地,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学校享受有关税费的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