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在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方面,倡导下列文明行为:

(一)崇尚节俭,举办婚宴、寿宴、乔迁宴、弥月宴、升学宴等注重文明内涵,喜事简办;

(二)践行厚养薄葬,绿色殡葬,文明祭奠,环保祭祀;

(三)不参与封建迷信、非法宗教活动,抵制各类邪教组织;崇尚科学,抵制腐朽落后文化,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四)其他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行为。

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