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在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方面,倡导下列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

(一)节约水、电、纸、燃油、燃气等资源;

(二)践行绿色消费,拒绝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减少和避免使用一次性用品和过度包装商品,改造利用或交流捐赠闲置物品;

(三)选择低碳出行,优先选择步行、使用非机动车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家庭用车优先选择新能源或节能型汽车;

(四)其他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

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