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在文明经营方面,自觉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明码标价,诚信经营,礼貌待客;

(二)不得制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三)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四)不乱摆乱卖,不占道经营,摊位规范整洁;

(五)其他文明经营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