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取用黄河水资源应当实行计量和统计管理制度。

引黄调水工程及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应当安装取用水在线监测计量设施。

黄河供水区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单位应当准确统计用水量,并建立台账。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