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第十一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发展节水灌溉,建设节水型农业示范区和节水型灌区。已建成的农业灌溉设施应当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保证农业灌溉设施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市、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加强小麦、玉米等各类农作物节水抗旱品种选育、引进,推广测墒灌溉、保水剂应用、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