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全域公园城市建设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全域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