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实施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老旧厂矿院落改造和街巷整治,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发展餐饮、零售、生活配套、休闲娱乐等社区商业,营建绿色舒适、各具特色的公园式社区。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