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和旅游、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优化街区形态,构筑城市观花赏叶场景,配置美观实用的城市家具、市民驿站、夜景亮化、公益宣传等配套设施,建设环境优美、功能复合、低碳健康的城市街区。

街区建设应当注重文化传承和延续,保留街区肌理和风貌;合理规划建设特色建筑,打造具有地域特色、时代风貌的城市地标。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