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全域公园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实施第十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域公园城市建设规划,厚植绿色生态本底,促进城市宜居宜业,重点推进公园绿地、生态廊道、森林植被、生态水系建设,提升街区、社区、乡村品质,构建绿色交通体系,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确定各自行业、领域的全域公园城市建设项目,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制定年度建设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