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全域公园城市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全域公园城市建设规划和相关设计规范等,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全域公园城市建设项目设计应当符合无障碍、适老化、适幼化环境建设要求,满足特定群体的需求。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