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全域公园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设计第十四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全域公园城市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全域公园城市建设规划和相关设计规范等,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全域公园城市建设项目设计应当符合无障碍、适老化、适幼化环境建设要求,满足特定群体的需求。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