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资源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大汶河流域数字孪生智慧化平台建设,提升水资源管理决策预报、预警、预演、预案能力。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水文机构对大汶河等重点河湖开展生态流量监测,合理设置生态流量监测站位,编制生态流量调度方案,建立生态流量监测评估预警机制,提升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能力。大汶河水工程应当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