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水资源保护管理,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水平,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