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第三章 违法建设的查处第三十三条有效查处机关查处违法建设,可以调取、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要求相关单位和人员就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提供必要资料,如实说明相关情况,为查处机关现场勘测、调查取证和查处提供便利,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手段妨碍、阻挠。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