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现代水网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当地地表水、地下水、区域外调水和其他可用水,将再生水、集蓄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实现各类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联合调度。

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