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第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大型引黄灌区发展需要,组织编制沉沙池综合利用规划,合理施划清淤弃土范围,科学利用沉沙池土地资源,发挥好输水沉沙、堆放清淤弃土等功能,保障灌区正常运行。沉沙池所在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沉沙池生态环境治理,促进沉沙池生态环境改善。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