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有效浦东新区应当鼓励和支持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项目建设和企业稳定发展,在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中,更加注重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