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若干规定第十条有效浦东新区应当促进主要农业固体废物全量利用,推动农作物秸秆、蔬菜废弃物、绿林废弃物多元化利用,加强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