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侵占、破坏内海湾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核查处理情况反馈举报人,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